【家長教育】教育局撥7500萬資助幼稚園辦家長教育課程 列明須符合國安法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1/24 19:16

最後更新: 2022/01/24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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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為全港750間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學校推出家長教育津貼。(資料圖片)

教育局去年9月公布適用於幼稚園階段的「家長教育課程架構」,局方日(24日)公布為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學校提供一筆過家長教育津貼,每校最多可獲10萬元,用於向大專院校及辦學團體等採購服務,以啟動有系統的校本家長教育課程,並在學校網頁增設或改良「家長園地」專頁,預料全港750間參加計劃幼稚園可受惠,共涉7,500萬元額外開支;局方在指引列明有關課程須符合港區國安法。

教育局今向全港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學校發通函,公布津貼詳情,每間成功申請的幼稚園,分別可獲9萬至10萬元津貼,包括8萬元基本津貼,以舉辦家長教育課程,以及1萬元額外津貼,用作在學校網頁設立「家長園地」專頁,或改善現有相關專頁設計及內容,以發放家長教育資訊及推介優質家長教育課程;如幼稚園已經成立家長教師會,或承諾將於2024年8月31日或之前成立家教會,則可獲額外津貼1萬元,並可與8萬元家長教育基本津貼合併使用。

為協助幼稚園有效地推行有系統及有質素的校本家長教育課程,教育局已聯繫大專院校及有籌辦家長教育課程經驗的幼稚園辦學團體,為幼稚園設計及提供有系統的家長教育課程,教育局網頁會於2月載列相關大專院校及辦學團體的聯繫資料,以便幼稚園直接聯繫其採購家長教育課程的專業服務。局方亦鼓勵大專院校之間合作,或與非政府機構協作,並鼓勵辦學團體讓其屬校以外的幼稚園購買其課程。

學校可運用向服務供應商採購課程服務,不限於局方列舉的上述團體。據局方列出津貼使用原則,為確保服務的質素,提醒學校選擇服務供應商時,須遵從多項原則,家長教育課程內容須符合政府現行政策及遵循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包括但不限於《基本法》及《國家安全法》;應有助家長建立正面的育兒價值觀和態度,以及培養兒童健康成長等。

局方指明,學校應透過問卷、家長意見調查等方式評估課程成效,如發現課程內容偏離前述上述要求,校方須要求服務供應商/講者/專家立刻作出修正,若情況嚴重,應考慮終止其服務合約,就此,幼稚園須將有關條款納入標書及服務合約之內。

若幼稚園沒有作出跟進,教育局更會考慮收回部分或全數津貼,在有關幼稚園申請繼續參加計劃時,教育局亦會考慮學校這方面的表現。如課程不恰當而導致任何損失,幼稚園須自行承擔有關開支,不可以政府津貼或學費支付相關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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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馮琪雅